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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炼一体化项目鲤鱼尾成品油码头改扩建工程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信 息 公 告(第二号)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福炼炼油乙烯项目成品油码头改扩建工程位于湄洲湾鲤鱼尾现10万吨级原油码头南端300m位置处的南侧,新建成品油泊位5个,码头采用直线型布置方案,分内外两侧靠船,泊位总长880m,外侧为2个5000吨级泊位(停靠船型为5000吨~2万吨)和1个3000吨级泊位(停靠船型为1000吨~5000吨),内侧为2个3000吨级泊位及1个工作船泊位。同时对现有10万吨级原油码头的工艺进行改造,即在钢引桥北侧的预留管位处增加一根DN400的航煤管,使其兼有3万吨级成品油出口能力。码头设计年吞吐量为632.13万吨,主要运输汽油、航煤、柴油等油品、以及少量的LPG、苯、PX、甲醇等化工品。工程总投资21300万元。
二、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2.1 施工期海洋环境影响
(1) 引堤抛填施工泥沙入海对海洋水质及对浮游生物、鱼卵仔鱼的影响
简化二维扩散方程解析式预测表明,引堤抛填施工引起海水中SPM的人为增量超过10mg/L(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范围在作业点附近顺涨落潮方向各90m,宽40m的范围内,对对浮游生物和鱼卵、仔鱼的影响有限。
(2) 悬浮泥沙对海水养殖的影响
本工程北侧与原油码头之间的海水养殖、以及南侧引堤、引桥向南50m范围内的海水养殖已在2007年征用,工程区的养殖已在2007年完成征用,但码头南侧50m范围外有海带、紫菜、海蛎、江篱、蛏以及花蛤。根据悬浮泥沙影响预测及工程所在海域的潮流流向,施工过程会对工程南侧100米范围的海水养殖会产生一定影响。
(3) 对底栖生物的影响
引堤直接占地范围内的底栖生物永久性破坏,此外悬浮泥沙沉降对引堤周围底栖生物的掩埋。推荐方案一引堤长265.2m宽9m,由于抛填面积较小,影响范围有限,且随施工作业结束后,由于沉积物变化不大,底栖生物将逐步得到恢复,对底栖生物影响不大。
 (4) 对鱼类生物的影响
悬浮微粒过多时将导致水的混浊度增大,透明度降低现象,不利于天然饵料的繁殖生长;其次水中大量存在的悬浮物也会使鱼类造成呼吸困难和窒息现象。工程建设引起的悬浮泥沙仅在作业点附近有限范围,对鱼类生物的影响很小。
2.2 海域水文动力的影响
码头轴线与涨落潮主流向基本一致,轴线走向较为合理。建成后全潮平均流速变化,引堤两侧水域流速减少5~12cm/s,拟建码头后方浅滩区流速普遍减少1~2cm/s,码头泊位附近流速减少1~2cm/s,减小最大值达到-12cm/s。拟建码头泊位附近水域流速减少2~5cm/s,落急前后引堤两侧流速减小2~5cm/s。
2.3海床稳定性和冲淤影响
工程建成后,不会影响湄洲湾深槽的稳定性,港池内泥沙的淤积速率约为每年53cm/a。
2.4 对相邻工程的影响
本工程位于现10万吨级原油码头南端300m位置,施工过程有可能对10万吨级船舶的进出通航、靠泊造成一定的影响。此外,由于本码头外侧距离航道很近,海上施工船舶应注意与航道通航船舶的避让,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通航安全事故。
2.5 营运期海洋环境影响
(1) 正常生产下的环境影响
营运期的生产和生活污水、垃圾通过收集至后方库区统一处理,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2) 溢油风险事故排放的环境影响
按泊位前沿发生船舶碰撞泄露1000t作为溢油事故源强进行预测评价。
码头前沿溢油时,西南风比东北风影响范围大(但是,在东北风情况下,油膜极易靠岸,对沿岸的污染影响大),其中,西南风下高潮时溢油的影响面积最大,约为41.3km2。码头前沿溢油时,溢油影响到的最北侧为浦头以北的海域,最南侧为大竹岛北侧海域,最西侧为峰尾西侧海域,最东侧为东沁东侧海域。
高潮时刻溢油后9个小时,分散于水中的石油类超过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范围最大,为45km2,若考虑沿程叠加,则其影响的面积约为77 km2;溢油39个小时后,该海域的水质可以满足二类水质标准。
低潮时刻溢油后10个小时,分散于水中的石油类超过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范围最大,为44km2。若考虑沿程叠加,则其影响的面积约为74 km2;溢油37个小时后,该海域的水质可以满足二类水质标准。
油品入海后主要漂浮于海面,短期内少量进入水体,其环境影响主要是隔绝了水体和空气之间的正常水气交换,限制了日光向水体的透入,使水质和水体自净能力功能变差,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光合作用及其物质和能量流,对于海洋动物的生理功能均有很大伤害;随着溢出物在海面的漂移扩散,溶解或分散于水体中的溢出物量会逐渐增多,其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污染水质并毒害水生物;一旦溢出物上岸,将造成对岸线及其环境资源的污染损害。
湄洲湾生物物种丰富,沿岸水产养殖、盐业发达。一旦发生大型溢油事故而且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将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应预防和避免发生事故。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3.1 施工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措施
施工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堆放或抛海,能利用的应尽可能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统一收集处置。施工车辆、机械运行、维修过程产生的含油污水,不得随意排放,应收集送至后方油库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禁止将生活污水乱排或就近排海,应将其引入后方库区污水厂一并处理排放。
3.2 施工噪声、扬尘及车辆尾气污染防治
选用新型低噪施工设备,控制施工期噪声影响;施工渣土、灰料、沙石必须遮盖,工程竣工后要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设置临时施工建筑材料仓库,用于水泥等易起尘材料的存放,以减小水泥粉尘污染。
3.3 减少施工船舶污染海域环保措施
(1) 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不得向海域排放,应集中上岸送至后方处理或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2) 施工船舶应加强管理,经常检查机械设备性能完好情况,甲板上机械出现设备漏冒油时,立即停机处理,使用吸油棉及时吸取,并迅速堵塞泄水口,防止油水流入海中。
(3) 严禁施工船舶向施工海域排放废油、残油等污染物;不得在海上清洗油舱和有污染物质的容器。
(4) 施工船舶的生活污水和垃圾禁止随意排入海域,应统一接收上岸处置。
3.4 施工船舶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
(1) 加强对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船舶施工期应加强值班了望,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 在施工前应通过当地海事部门发布施工航行通告,施工期间应服从海事管理部门的调度,注意与过往船只的相互避让,防止船舶碰撞,严禁无关船舶进入作业水域。
(3) 在施工作业期间,应加强同当地气象预报部门联系,在恶劣天气条件,应停止作业,以免船舶事故的发生。
3.5 营运期环保工程措施
(1) 码头生产过程产生机械含油污水、冲洗废水、作业区的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以及固体废物应统一收集送至后方处理。
(2) 做好码头装卸工艺、安全监控系统、管道防护的日常工作,确保船舶靠离和安全装卸作业。
(3) 建立船舶溢油事故风险的应急预案,按照《港口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配置必要的应急设备。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福炼炼油乙烯项目成品油码头改扩建工程建设符合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和泉州市海洋功能区划,工程区所在海域的水质,底质和生态现状总体良好,在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工程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是有限的和局部的。因此,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布在泉州泉港环保局网,公众可通过登录http://www.qgepb.gov.cn/进行查阅,公众查阅期限和提出意见的期限为报告报批前。
若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索取补充信息,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厦门市大学路178号    联系人:姚瑞梅
电话:0592-2195210、0595-2195507  0592-2195210(传真)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公众对于工程建设施工和营运的环境影响的看法和可接收程度;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众在发表意见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评价单位。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信息公告公示后7天内。

局长信箱:
E-mail:jz@qge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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